2019年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作者:编辑:刘师贤发布:2019-09-25点击量:


2019年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和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4 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 5年。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 2019 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积极参加学院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的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学院有关领导和所负责人任委员。

第六条 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1. 本人申请:对照第四条的要求,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评奖证书复印件,论文、专著及刊发录用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工作参与情况证明等材料);2019926-30日(28日除外)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南一楼西445办公室,并将《申请表》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1204014661@qq.com.

2.相关党支部对申请人作出鉴定意见,如实写明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情况,如参加集体活动、政治学习等情况;是中共党员的要着重写明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活动等情况。党支部鉴定意见将报送院系党委,由院系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支部鉴定意见(附件2)与申请材料一同交南一楼445办公室。

3.2019108日至10日对申请人材料(特别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邮箱反映,联系邮箱:1204014661@qq.com

4. 201910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人;

5. 学院进行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九)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应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网络安全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四)因公在国外、境外交流、访问、学习、工作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远程视频答辩;其他人员都必须按时到校参加答辩。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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